多环芳烃

发现多环芳烃(PAHS)是某些类型海鲜的污染物。他们的水平由欧盟立法控制。

下面列出了当前最大允许的PAH级别。

海鲜 最大允许的苯并(a)pyrene(µg/kg) 苯并(a)pyrene,苯子(a)蒽,苯并(b)氟烷烯和克莱烯(µg/kg)的最大允许水平

烟熏鱼和熏制渔业产品的肌肉肉(即,在CN 0305、0306、0307和1605下列出的肌肉),不包括熏制的sprats,烟熏sprats罐头,烟熏sprats,传统的烟熏产品,如下所示,以及双壳软体动物。

在打算整体食用鱼类的地方,最高水平应适用于整个鱼类。

熏制甲壳类动物的最大水平适用于附属物和腹部的肌肉肉,不包括甲壳类动物的头胸膜。

如果烟蟹和类似蟹的甲壳类动物(BrachyuraAnomura),它适用于附属物中的肌肉肉。

2.0

12

传统上,在爱尔兰,拉脱维亚,罗马尼亚,芬兰,瑞典或英国熏制的烟熏鱼和熏制渔业产品,旨在在该地区消费。

5.0

30

熏制的斯普拉特和烟熏sprats(Sprattus Sprattus)。

在打算整体食用鱼类的地方,最高水平应适用于整个鱼类。对于罐头产品,应根据罐头的整体含量进行分析。关于整个复合产品的最大水平,必须考虑到产品中成分以及任何稀释或浓度因子的相对比例。

5.0

30

烟熏双壳类软体动物

6.0

35

相关的欧盟法规是法规1881/2006经修正。PAH级别的最新修订是在法规中给出的2015/1125

法典Alimentarius制定了一种实践守则,用于减少吸烟和直接干燥过程中多环芳烃(PAH)污染食物的污染。

访问《实践守则》的PDF